如何准备配偶失踪的法院申请所需资料?
对于涉外一方下落不明,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:第一步: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;第二步: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,若被退回,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;第三步: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、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,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;第四步: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,进行公告送达,涉外案件六个月;第五步,公告期满,视为送达,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。一般会判决离婚。对于涉外离婚一方不到庭: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;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按撤诉处理,但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可以缺席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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