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案超过六个月还不没开庭
对于立案超过六个月还未开庭的情况,你首先可以尝试找院长反映情况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,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;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。如果院长未能解决你的问题,或者你认为存在不正当延迟的情况,理论上你可以考虑向上级法院反映或咨询,但直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并非通常做法,更多是通过申诉或监督程序来寻求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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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立案超过六个月未开庭,你可以选择撤诉后重新起诉,但需注意:撤诉后重新起诉需基于新的理由或证据,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。同时,撤诉可能会导致你之前缴纳的诉讼费用不予退还。另外,你也可以考虑继续等待或向院长反映情况,看是否能推动案件尽快开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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